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8日,淇滨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被告人张某以介绍对象为名,隐瞒侯某的身份与婚嫁家庭状况,将侯某介绍给被害人王某为妻。2015年2月4日,侯某与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侯某共向王某索要彩礼39940元,被告人张某分得15000元。2015年3月21日,侯某返回湖北原籍,不再与王某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