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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公司业务员 诈骗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13 09:35:11


    一男子辞职后,仍冒充原公司业务员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月25日,淇滨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2月份,已从济源市某食品公司辞职的被告人王某,以该公司业务员的名义,虚构公司食品有优惠活动的事实,分别于2015年3月12日、3月24日骗取被害人李某货款共计1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弥补李某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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