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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顾客婚纱照做宣传 摄影店赔礼道歉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6-07-15 10:56:30


    婚纱影楼在给顾客拍摄婚纱照后,未经顾客同意,为了宣传婚纱影楼的业务,将顾客照片配文字制成广告性质的微信文章在婚纱影楼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2016年4月5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鹤壁市淇滨区某婚纱影楼以书面形式向原告丁某、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2015年8月初,原告丁某与丈夫张某到被告淇滨区某婚纱店拍摄婚纱照。2015年10月9日,被告未经二原告同意,私自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包含二原告的二十余张婚纱照的宣传帖子“最美客片 某某婚纱影楼‘我在时光尽头等你’   丁某”,并附有被告的地址电话以及二维码,具有宣传该婚纱影楼的广告性质。随后,该条微信被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给二原告。后经二原告要求,被告将包含有二原告婚纱照片的帖子从微信公众平台中予以删除,二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未果,为此成讼,请求判令被告在本市市级报刊上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本案中,被告某婚纱影楼未经原告丁某、张某许可,擅自将二原告婚纱照片上传至该婚纱影楼微信公众账号,并附有被告地址及联系电话,具有广告宣传性质,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二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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