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如果朋友之间的债务纠纷处理不好,那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8月8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苏某两人之间存在债务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苏某各自驾车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十字路口相遇,两人下车后,因协商债务问题发生了纠纷,并进行互殴,被告人张某将被害人苏某鼻、唇部打伤。经鉴定,苏某鼻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