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晚8时许,“鹤城风暴”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仍在进行中,在淇滨区清华园小区内,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强制腾清了案外人占有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张贴封条现场查封。
被执行人王某于2014年底向郭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没有按期偿还。无奈之下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偿还郭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房产,但是当干警去王某家里实地调查时却发现王某早已经搬走了,而目前居住在该房内的是王某的另一个债权人张某。执行干警经过询问张某了解到,王某于今年夏天向张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王某不能按时还款,王某就将该套房产过户给张某,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现王某将手机进行了关机并躲了起来,张某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所以自作主张搬进了王某的家中。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向张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张某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私自占用法院已查封的财产。但张某一直坚持己见,不愿配合法院工作。
2016年10月21日晚,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清华园小区,明确告知张某如仍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将强制腾清该房屋,并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同时安排执行干警清点屋内物品,为强制腾清房屋做准备工作。最终,张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并表示随后会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院顺利将该房产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