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随着大学的普及,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成了许多人的心病,有些人为了能够找个安安稳稳的工作,不惜花费巨额财产,这样的心理恰巧给了那些想要牟取不义之财的人可趁之机。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卢某的信任骗取钱财,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的非法所得57988元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抓住卢某想要尽快找到工作的心理,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卢某找到工作为由,骗取卢某现金51300元和某合资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72596元),并让卢某花费6688元为自己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案发后,追回被告人王某骗取的轿车并返还卢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