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该男子却不思悔改,又采取夜间攀爬手段进行入室盗窃。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7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非某采取攀爬的方式从卫生间窗户钻进淇滨区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住户家中,窃得现金30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6年8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非某采取攀爬的方式从卫生间窗户钻进淇滨区某小区22号楼1单元2楼住户家中,窃得现金500元、茶叶、公交卡、票据等物品。之后,将银行卡、身份证、票据、公交卡等物品丢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非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非某主动退出大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