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晚上7:30,鹤壁市戏迷协会在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某村演出,淇滨区法院法官现场对王某与张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张某当即向王某履行了付款义务,自此,长达两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12月22日、23日,张某为母亲办三周年纪念,请王某联系剧团演出,并邀请了河南省戏曲名角谷某某、柳某某出场,费用共计34 000元。因王某在剧团演出上协调失误,张某认为有损其声誉,仅支付演出费24 000元,王某为张某垫付10 000元,但张某一直未履行给付王某的义务,王某为此诉至法院。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同学关系,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了解矛盾焦点,最后法官提出调解方案,由王某邀请鹤壁戏曲名角在张某所在村庄演出,期间为张某致歉,演出后张某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均同意该意见。2017年4月17日晚上7:30,在法官的见证下戏曲开锣,纠纷化解,王某和张某在乡亲们的欢声笑语中握手言和。
淇滨区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注重繁简分流,创新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