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猪肉价格的不断飙升,一些不法分子竟打起了猪的主意,偷猪案频频发生。5月3日,淇滨区法院以被告人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6月29日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靳某伙同他人,由郑某驾驶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到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某农牧猪场盗窃生猪6头。经鉴定,被盗的6头生猪价值6000元。案发后,上述生猪已追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靳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