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 壁 市 淇 滨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豫0611民初2075号
郭磊磊: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诉郭磊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孟利平 电话 0392-338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