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淇滨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刑事案件,此案件由淇滨区法院院长薄报亮担任审判长,淇滨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淇滨区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据检方指控,2015年3月,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办事处等多个部门联合对刘长屯村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工作时,被告人刘华雷伙同该村数名村民,采取扔石头、砸警车等手段妨害相关部门执行公务,并致使多名公务人员被砸伤,出警车辆玻璃被砸毁。被告人刘华雷于2016年10月27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开庭前,在审判长薄报亮的主持下,合议庭成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分析研判案情,明确庭审重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公正严谨,充分保障被告人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权利。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华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宣判后,刘华雷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由法、检两长同时履职,是淇滨区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今后,淇滨区法院将更加积极尝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院、庭长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努力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确保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