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在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协助下,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成功将查封已久的被执行人宋某名下大众牌轿车予以扣押,使该案的执行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11月,被执行人宋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二十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宋某以自己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偿还。2016年5月王某将宋某起诉至淇滨区法院,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宋某分三期偿还王某本金及利息共计二十一万元。
在调解书生效后,宋某并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进行还款,无奈王某只得再次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宋某一直对执行干警躲避不见,执行干警通过财产调查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宋某的一辆大众牌轿车,但是车辆没有被实际控制。执行干警和申请人王某通过多种途径来寻找,然而一直未果。
2017年9月,就在该案件一直未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执行干警突然接到了来自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打来的电话,黄石公安的同志告诉执行干警,该院查封被执行人宋某名下的大众牌轿车已被其扣押。原来是在法院和公安机关联网后,执行干警将宋某的车辆信息上传到系统里,远在千里之外的黄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案外人黄某驾驶的该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辆没有行驶证,随后马上对该车辆的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该车辆系法院查封车辆,立即对该可疑车辆进行了扣押。之后,公安干警马上与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告知该车辆被扣押的情况,并积极协助执行干警把查封车辆顺利运回,使案件得以进入下一个执行程序。
“人难找、财产难寻”的情况一度是制约执行工作的难题与瓶颈,然而在互联网+的时代,法院信息化建设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宋某车辆被顺利的扣押就是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也是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取得的巨大成就。执行信息化建设不仅带来了便捷、覆盖全面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缓解了法院查人找物所面临的困境,更彰显了法院的执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