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09 10:32:20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豫0611民初2277号
王晓飞: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诉王晓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611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孟利平 电话 0392-338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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