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制作并发出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为1万元,被告张某向原告吴某购买二手车一部,约定价款3万元,给付2万元后,下欠1万元多次催要未付,吴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因该案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条件,该案由院长薄报亮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薄报亮采用电话询问的方式向张某核实案情,依法确定案件事实,并采用表格式判决书的形式,判令被告张某五日内给付原告吴某购车款1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份“表格式”裁判文书简洁、清晰、易懂,其特殊之处不仅表现在形式上,重点在于主审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均用表格列举的方式列明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等审判要素,对于原被告陈述事实和法院认定事实、裁判理由等部分均予以简化,全文字数700余字,比起传统判决书的字数缩减近二分之一。表格式判决书在不遗漏案件事实的阐述和说理的情况下,提高了审判效率,表现形式清晰明了,逻辑性强,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制作首份表格式判决书的方式是淇滨区法院审判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以来,该院采用专业审判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简化文书制作等司法改革方式,以管理创新促进审判质效,以审判质效提升促进司法公正。近三年来该院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均保证在审限内结案,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