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窗外寒风萧瑟,淇滨区法院则是洋溢着温暖的气息,农民工陈某用质朴的话语向为其追回工伤赔偿款的执行干警表达着深深的谢意。
2017年6月,陈某在某工地干活时由于工地安全设施不完善导致陈某受伤,之后该工地建筑商赵某拒绝支付陈某工伤赔偿款,无奈之下,陈某将该工地建筑商赵某诉至淇滨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贴等各项费用近5万元,但赵某仍拒不支付该赔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进行“四查”,但赵某经营情况惨淡,没有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处于停滞状态。由于申请人陈某行走不便,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看望申请人,面对面与其沟通执行情况,陈某情绪时而低落,时而激动,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看望和耐心沟通,陈某对执行情况充满希望,对生活重建信心。
2017年10月底,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大量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在A公司有一笔债权即将支付,果断采取措施,向A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赵某与A公司十分不配合,赵某认为款项要用到其他用途,A公司则怕引起纠纷损害公司利益,多次打电话要求执行干警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将看望现场申请人的家境和受伤情况给被执行人赵某看,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做工作,并严正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带来的后果,思前想后,被执行人赵某既摄于法律的威严,又被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所感动,赵某主动到法院来解决此事。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一次性支付陈某今后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贴等各项费用5万元,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双方都十分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