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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法官为外地农民工追回建材款

  发布时间:2017-12-04 11:27:43



    感谢淇滨区法院的法官没把俺这外地人当外人,帮俺要回材料款55000元。俺压在心里4年的石头落了地,今年终于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2017年12月1日,来自新乡市牧野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王某拿到拖欠4年的建筑材料款,他激动的对淇滨区法院的法官说出上面的话。

    王某,54岁,年轻时一直在北京等地跟着建筑队干活。2011年春天,他回到家乡新乡市牧野区经营了一家建材门市部,主要出售架板、木材等建筑材料。2013年起他向鹤壁市淇滨区孙某承建的工地供应建筑材料,期间孙某陆续支付其建材款10万余元,到2014年工地完工,孙某还下欠王某工程款4万余元,王某多次到鹤壁催要,孙某都以工地尚未结算为由不予支付,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淇滨区法院。

    该院法官坚持全省法院农民工维权一盘棋思想,认为对待讨薪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要不分地域、不分类别、不分欠薪多少,一视同仁的办理案件。为此,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加大调解力度,并向孙某释明拖欠农民工建材款的法律后果,终于打开孙某的心结,使他认识到不能以发包方未结算为由把风险都转移给供货方。开庭时更是把调解工作贯穿全始终,从合同权利义务分配、材料款数额确认、违约金计算方式等方面入手,深入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当庭支付王某材料款和违约金共计55000元。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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