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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4-09 11:41:25


    一男子陈某利用从网上购买虚假身份证骗领银行信用卡,3月16日,被淇滨区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从网上购买多张他人身份证,并安排邹某、林某、梁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带着他人的身份证到河南办理银行卡信用卡11张和相应的电子银行,办好后由邹某邮寄给陈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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