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 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少的一部分,它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快捷同时,也能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淇滨区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姚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虚构低价出售网络游戏币等网络游戏工具的事实,以低价激活账号为由,诱骗被害人乔某、郑某等人扫描带有病毒链接的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进行交易,转走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42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姚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