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淇滨区法院被执行人宋某因拒不向新乡某贸易公司支付剩余的8000元货款,被采取15日司法拘留。6月25日,宋某委托家人将8000元货款送至法院,该案得以执行完毕,宋某也得以提前释放。
2017年5月,宋某在收到新乡某贸易公司的物资后,剩余1万元货款迟迟未向该公司支付,经多次索要无果后,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宋某主动要求向新乡某贸易公司进行分期履行,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自愿于2017年12月31日向新乡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8000元。2018年1月,调解协议到期后宋某仍未按照约定向新乡某贸易公司履行,于是该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宋某在收到通知三日内向新乡某贸易公司支付该货款。在对宋某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了解到,宋某是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仅2017年一年的收入就在十几万元以上,对于8000元的货款是完全有能力履行,属于典型的“老赖”。在规定履行期限到期后,宋某并未支付该货款,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多次到其住所寻找,宋某都置之不理、避而不见。
6月22日早上6时,淇滨区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第三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趁宋某放松警惕,成功将其抓获并拘传至法院,面对层层压力和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宋某仍是拒绝履行,于是宋某被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当宋某的家人得知其被司法拘留后,后悔万分,6月25日一早,宋某家人将8000元的执行款送至法院,并再三请求申请人的原谅。新乡某贸易公司拿到执行款后对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宋某被提前释放,该案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