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在规避执行、拖延执行上花样百出,“撒泼耍赖、转移财产、躲猫猫”等手段更是屡见不鲜,但对于他们使用的各种手段,法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对其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其中“拒执罪”更是一把执行利器。
李某于2016年10月向张某借款本金50万元,约定月利息1分,六个月之后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规定日期归还,张某于2017年6月将李某起诉至淇滨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5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置之不理,张某随即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财产调查后发现,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就将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随即执行干警根据该线索展开调查,搜集其转移房产的相关证据,最终证实李某转移财产。在拿到确切证据后,执行干警多次要求李某到法院来说明情况,但李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不肯前来,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也是无功而返。但是我们的干警并未气馁,针对李某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对其经常出没的地方多点布控,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皇天不负苦心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7月3日早上李某家附近发现了他,成功将其抓获并带回法院。在询问过程中,李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工作,当执行干警将他转移房产的证据放到面前,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犯罪,下一步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会面临服刑时,李某慑于“拒执罪”的威慑力,态度大为改变,积极于张某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当天履行5万元,7月15日前偿还张某20万元,剩余的本金及利息6个月之内还清,并找来两名担保人为其做担保,签署了担保书。
“赖”高一尺,“执”高一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手段再多,最终也无法逃避法院执行,“拒执罪”就是我们执行干警手中的斩“赖”利剑。强大的执行惩戒力度,强有力的震慑了一批拒执“老赖”。在此也要再次警告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不是不“执”,时候未到!趁早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方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