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淇滨区法院通过信用惩戒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案件,被执行人郭某主动将12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
2016年6月,郭某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好友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借款到期后,郭某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偿还付某本金及利息,付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郭某偿还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2万元。郭某收到判决书后,仍对付某要求偿还借款一事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付某于2018年3月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到郭某名下有房有车,完全有能力偿还借款,却拒不履行判决。根据郭某的失信行为执行干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郭某下一步将会到其所在社区张贴失信大头贴进行定向曝光,郭某听后仍不以为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5月,淇滨区法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的生存空间再一步被压缩,郭某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信用卡被停用、不能乘坐高铁、不能贷款等,生意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些惩戒措施使得郭某寸步难行。
7月6日一早,郭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偿还付某的借款,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掉,不想被进行定向曝光。郭某履行12万元借款后,执行干警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