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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面试被拒门外,招聘企业应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8-07-24 11:10:02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被告河南省某银行在网上发布员工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0名劳动合同制员工。原告李某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报考,某银行通过李某的资格审核后,短信通知其进入笔试环节,告知了李某笔试考场、准考证号。李某为通过笔试,购买了相关考试资料。笔试结束后,某银行招聘组短信通知李某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李某为通过资格复审,自费参加了某面试辅导班。后李某依照某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依约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来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某银行负责资格复审的王某告知李某,只有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三类专业属于法学类,李某所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不属于法学类范畴,拒绝李某参加面试,致使李某失去了此次招聘机会。

    李某认为某银行此次招聘行为存在严重过失,没有明示招聘的专业范围,不认可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严重违反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给其造成了资料费、培训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且致使其失去了参加其他机构招聘的机会,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精神压力,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其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某银行的招聘是否存在违规或重大过失?是否应当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审理过程中,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多番调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银行自愿于2018年7月8日前赔偿李某5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两清,互无争执,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综合评析】

    笔者认为,某银行在此次公开招聘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归属于法学类范畴,某银行招聘公告中未明示其招聘的专业分类目录,且李某已通过了某银行的资格审查及笔试,使李某有理由相信其符合某银行的招聘条件,后在资格复审中,某银行工作人员以其专业与招聘要求不符为由拒绝其参加面试,给李某造成的相关损失,理应由某银行赔偿。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单位,招聘活动一定要严谨规范,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否则既会损害应聘者的利益,又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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