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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0 15:28:25



今年以来,淇滨区法院紧扣司法改革主题,落实司法责任制,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量化到人,明确院、庭长办案目标责任。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明确院、庭长的办案职责,不得由他人代办案件,由本人亲自承办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规定院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庭长每年办案量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落实庭长讲评案件制度,针对二审发回改判案件,尤其是评查定错案件进行重点讲评,加强业务指导。
二是树立标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鼓励院、庭长多办精品案件,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和带动全院法官办案水平的提升。今年6月份,我院少年法庭庭长陈慧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淇滨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原淇滨区某乡党委副书记郑某贪污、受贿一案。淇滨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单位负责同志130余人及被告人亲属到现场旁听,院官方微博对该案进行全程直播,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严格考评,推动院、庭长办案长效落实。建立季度分析通报制度,由审管办每季度对院、庭长结案数量、审判质效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院、庭长办案工作成效的管理考核。今年1-7月,我院党组成员办案共计294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9.84%,庭长、副庭长结案共计2422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81%,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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