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淇滨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王某向省法院写信表达感激之情。8月9日,省法院院长胡道才批示:“转宋海萍、刘明院长阅处。”8月27日,省法院副院长宋海萍批示:“请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发通报表扬。”
2017年6月,淇滨区法院立案执行王某申请执行余某、孙某3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向余某、孙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两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两人名下有住宅两套、大众牌轿车一辆和别克牌轿车一辆,执行干警依法将财产予以查封。后两被执行人搬离住所,并将名下的汽车藏匿起来,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无果。
5月3日晚10时,淇滨区法院得到线索,多日未回家的被执行人余某最近搬回原住所居住。执行局局长李志兴根据承办法官的汇报,了解到余某曾以跳楼相威胁抗拒执行,李志兴随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了执行预案。5月4日早上6点,李志兴带队对余某实施抓捕。再次见到执行干警,余某态度依然强横,仍以没钱为由推脱。见此情况,女法警随即按照之前制定的应急预案,对其进行贴身防护,以防其情绪激动发生不测。李志兴在耐心的向余某进行说服教育时,发现余某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正在吃早饭,他温和的向余某女儿讲明来意,并按照余某的要求安排法警将孩子送到邻居家和同学一起上学,并让余某和家人联系,安排好女儿近期学习生活的事宜。于此同时,执行干警发现余某藏匿的大众迈腾轿车在楼下停放,责令其交出钥匙并一同将汽车扣押到法院。被带到法院后,余某仍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15日。
翌日一早,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委托其亲属到法院来要求履行义务,并诚恳地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歉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偿还本息35万元将此案结清。余某也诚恳地向法院承认错误并被提前解除拘留。拿到执行款后,王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辞辛苦的加班加点执行案件,使我在心灰意冷时重燃希望,真的非常感谢执行干警们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