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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发布时间:2018-06-20 10:04:16


    被执行人林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企业资金来往频繁,有履行能力而躲避执行,被立案侦查、刑拘后,主动履行义务。

    (一)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林某系赣州市某印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5月,被执行人赣州市某印刷公司向申请人鹤壁市某印务公司购买印刷油墨,在收到货后,该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的尾款,申请人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执行人林某及其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令林某及其公司支付申请人鹤壁某印务公司货款6.4万元。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林某及其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林某及其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电话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对此却置若罔闻,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执行干警专程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对林某的财产状况进行细致调查,同时再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之后,执行干警对林某财产状况调查时发现,在林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之前,其银行账户有大量的资金交易往来,但在收到通知之后,其银行资金进行了转移,交易记录也在减少,同时还收集到其它财产线索。从赣州返回后,执行干警立即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林某移交至公安机关,对其行为进行刑事追责。公安机关立案后,通知林某到案,但林某拒不到案自首,于是公安机关对林某发布网络追逃,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将林某抓获。2018年5月5日,被执行人林某在被抓获后,当地警方通知鹤壁警方及法院来接收被执行人林某,再次面对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林某说道“我当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鹤壁离赣州这么远,为这几万块钱不会一直追着我不放,拖一拖就过去了,万万没有想到法院会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我逮捕”。当地公安通知鹤壁警方及我院,林某的家属主动到法院来表示要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期获得法律的从轻惩处。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林某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仍有大量资金往来,之后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又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还款义务,并将大量的资金进行转移,以期达到规避法院执行的目的。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其家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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