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郑啊,这是执行到位的5万元钱,你查一下。这次你和老张的这场纠纷终于解决了,心里也轻松了吧”,“好的,谢谢张法官。哎,因为这场官司,我们两个来回折腾有三四年了,这次终于解决了,非常感谢你们”。12月14日上午,在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随着5万元执行款的交接,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历时4年之久,期间经过起诉、反诉、上诉、执行后,终于落下帷幕。
2010年9月,郑某与鹤壁市某电器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该公司办公楼工程,材料由该公司指定。2011年9月,办公楼项目竣工,该电器公司支付70万元工程款后,剩余的29万元工程款却迟迟不肯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郑某将电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器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其违约利息。法院受理后,电器公司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后另案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电器公司支付郑某工程款29万元及违约利息。电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电器公司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电器公司仍不肯支付工程款,郑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与此同时,电器公司起诉郑某建设办公楼工程质量不达标,请求判令郑某赔偿其修复加固办公楼主体工程的经济损失30万元一案也有了结果,法院判决郑某赔偿电器公司修复费用30万元,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请求。
2018年6月,两案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将两案情况了解清楚后,认为两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大致相同,可以相互抵消,两起案件都可以顺利结案,于是便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协商解决这两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沟通后,郑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与电器公司债务抵消,但是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按照判决书分别执行。执行干警将张某的想法向郑某转达,郑某同意张某的意见,于是执行干警按照判决书将这两起案件本金利息一一计算,电器公司应向郑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7万元,郑某应向电器公司支付赔偿金30万元。得知这一结果后,张某又反悔了,要求和郑某进行债务抵偿。但郑某又不同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放弃部分利息,张某及其公司再向郑某支付5万元,双方债务相互抵偿。
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该案最终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