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孙某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履行剩余货款6万元,该案得以实际执行完毕。
2017年10月,孙某向赵某购进一批建筑材料,仅支付一半货款后,对剩余11万元货款一直未向赵某支付。赵某多次向其索要剩余货款,但孙某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赵某只得将其起诉至法院。2018年3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偿还赵某剩余货款1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经赵某多次催要,孙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于是,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孙某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但孙某以各种理由不肯支付货款,且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传唤,也不到法院来说明情况。通过对孙某名下财产状况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将重点放在孙某身上。执行干警利用晚上加班和节假日多次前往孙某家中寻找,一直未发现其踪迹,但是执行干警并未放弃。
12月17日晚上9时,淇滨区法院“冬季攻坚”第三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孙某家中,孙某家人称其并没有在家,细心的执行干警却发现他的鞋子在门口放着,并且拖鞋不在门口,于是执行干警断定孙某今天肯定在家。通过仔细查找,执行干警发现孙某家的卧室有一个通向楼外平台小门,于是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最终,在平台上的一个角落中找到了躲避的孙某。
返回法院后,淇滨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志兴亲自劝说孙某,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孙某和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所欠货款分两期履行完毕,当天晚上履行6万元,第二天上午10时将剩余的6万元货款及利息送到法院,并找来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
18日上10时,孙某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法院,将剩余的6万元执行款履行到位,共计12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该案得以实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