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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轮胎引纠纷 小案件却不小看

  发布时间:2018-12-26 17:28:50


    “老秦呐,实在对不住了,因为一条轮胎引来这么多事情,是我做的不对,我现在就把钱给你,另外咱一会儿就去你店里,我再换一条胎,结现钱”“行,你说你,早点把钱给了我不就行了吗,至于一直躲着我吗”。12月21日上午,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张某和申请执行人秦某如是说道,并亲手将3300元的执行款交给了秦某,一起小标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10月30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们接到了一起标的额为3300元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看到这么小标的的案件,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其中应该是有问题。执行干警马上和申请执行人秦某进行沟通,得知了案件的大致经过。

    申请执行人秦某是一家汽车维修店的老板,主要是经营大型汽车维修。2018年3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车胎坏了,到秦某的店里进行维修,更换了一条价值3300元的轮胎,当时张某身上没有带够钱,就赊了账。之后,张某一直没有把轮胎钱送过来,秦某打电话联系张某,张某说自己现在一直在外地,还回不去,等到回去后马上就把钱送过去。之后,秦某便一直在联系不上张某,秦某便将张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秦某维修费3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秦某便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张某联系,但是张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又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也未发现有价值财产。后来,秦某和执行干警说道,他经常使用微信和张某联系,于是,执行干警利用微信向张某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以及法院会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劝说其因为一条轮胎钱,不至于这样。后来,张某承诺回去之后就去法院履行义务。

12月21日一早,刚回到鹤壁的张某马上来到法院履行义务,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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