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十条禁令”的规定后,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订了相关措施,把“十条禁令”落到实处。
一是搞好学习宣传,树立禁令意识。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十条禁令”,要求全院干警要做到熟知会背,入心入脑。
二是公布禁令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将“十条禁令”内容制作成版面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成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十条禁令”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按要求严肃处理。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392-335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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