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救急济困、维护公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和关怀,1月15日下午,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淇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薄报亮一行前往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家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本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对象刘某,在2010年11月11日因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常年有病,儿子正在读大学,家中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及来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经刘某申请,淇滨区法院调查核实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将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刘某家属手中。
此次司法救助,有效保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