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北京某印刷公司的工作人员早早的就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公司所欠货款,请求执行干警尽快屏蔽其公司的失信信息,以便公司正常运转。
2016年10月,鹤壁某印务公司与北京某印刷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鹤壁某印务公司向北京某印刷公司销售印刷用油墨。截止2017年11月13日,鹤壁某印务公司共计向北京某印刷公司发送价值5.4万元油墨,而北京某印刷公司仅在2017年8月30日向该印务公司支付了一次5000元的货款后,对剩余的货款一直不肯支付。
因北京某印刷公司到期拒不支付货款,鹤壁某印务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该印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牛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北京某印刷公司给付鹤壁某印务公司货款4.9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北京某印刷公司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于是鹤壁某印务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北京某印刷公司及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公司及牛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牛某联系,劝说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牛某始终无动于衷。鉴于该公司及牛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将该公司及牛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
2019年1月,北京某印刷公司因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导致未能参加一项目招标,牛某本人也因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前往外地洽谈合同。因为失信行为,使公司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自己的交通出行也被进行了限制,牛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马上安排专人到法院来履行相应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