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早上,被执行人张某在接到淇滨区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马上赶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将赔偿金履行完毕。
2017年4月4日,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门口,张某与李某因物业纠纷发生争吵并打架。公安机关出警并让李某、张某分别前往医院就医。李某住院20天,支出医疗费、检查费共计11350元,张某住院11天,支出医疗费2230元。
两人出院后,为维护自身权益,互相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支付李某各项赔偿金9320元,李某支付张某各项赔偿金174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既不上诉,也不向李某支付赔偿金,于是李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要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张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马上赶到法院立案大厅的执行立案窗口咨询,表示自己是应该赔偿李某,但是判决书上李某也应向自己进行赔偿,他也要求立案执行。对此,执行干警为减少当事人的支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便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也到立案大厅来,现场为两人进行执行调解。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张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应向张某支付的赔偿金从张某应给付李某的赔偿金中进行扣除,张某再支付李某7580元即可。最终,李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金,仅领走7000元,两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