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工作整体水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要求,该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决定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第一次集中执行活动。
3月28日早上7时,春寒料峭。淇滨区法院出动警力30人、警车6部,随着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生一声令下,全体参战干警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李志兴的带领下兵分三路,迅速赶赴执行现场。
张某申请执行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20万元未能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与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向张某履行了10万元,剩余的10万元分3期履行完毕。但是当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还款期限到期后,赵某却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其多次催要无果后,只得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赵某也未果。于是,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实施拘传。在返回法院,赵某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工作,并向执行干警陈述其未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最终也得到了张某的谅解,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借款,剩余未还部分,赵某也找来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按期履行到位。
郭某申请执行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吴某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劝说,吴某仍是无动于衷。3月28日早上的行动中,执行干警成功对其实施拘传。在来法院后,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吴某慑于被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的压力,主动联系家人筹齐2.8万元赔偿款,使得该案案结事了。
王某、刘某、贾某等人申请执行张某及鹤壁市某置业公司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等案,被执行人张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迟迟不肯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且也未如实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报请院长审批,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李志兴亲自带队,对其住所进行搜查。行动中,执行干警对张某住所开展搜查工作,历时3小时,共计发现现金4.4万元,银行卡16张,存折9本,各类转账凭证若干,保险箱1个,并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暂扣,下一步将会对其银行卡、存折及各类转账凭证进行调查、审计,核实其否存在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行为,并将视审计的结果及被执行人后期的履行债务情况决定是否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据统计,在当天的活动中,淇滨区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9名,其中3人主动履行相应义务、4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人被采取司法拘留,累计执行到位金额83万元。此次行动成果显著,起到了“敲山震虎”执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