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清明小长假第二天,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林州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大众牌轿车予以扣押。林州市法院执行局雷厉风行、高效给力的工作作风让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十分钦佩,也让执行干警真切感受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一家亲。
2016年9月,李某因做生意出现资金短缺,便向张某借款38万元进行周转,并约定月息1.5分,借款周期为一年。但在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肯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李某主动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分三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45万元履行完毕。但是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却又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李某到法院来说明情况,但李某迟迟不肯前来,后执行干警又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仍未果。随即,执行干警立即对其名下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发现其名下有一部大众牌轿车及3张银行卡上有存款,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名下车辆、银行卡予以查封、冻结。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李某名下的大众牌轿车未果,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
2019年4月6日上午,当大家都在享受清明小长假,陪伴家人外出踏青时,李志兴局长却仍在办公室加班研究案件,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起,原来是李某名下一直未找到的大众牌轿车出现在了林州市市区,于是,李志兴局长马上组织精干力量前往林州市扣押该车辆。
因异地执行且需扣押车辆,为防止执行过程中受到他人阻挠,影响执行工作,李志兴局长在路上与林州市法院执行局王建华局长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执行。王建华局长在收到协助请求后,迅速作出回应,积极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安排林州市法院执行干警1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淇滨区法院干警开展工作。最终,在林州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配合下,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并顺利带回鹤壁,下一步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置。
此次异地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后,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第一时间对此作出批示:一是对淇滨区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肯定,该院执行干警牺牲假期休息时间,不顾艰辛、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当代法官的职业担当,值得全市法院干警学习。二是要求广大执行干警全天候备勤,积极履职,无论何时接到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要立刻采取行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三是要向林州市法院学习,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好、协助好外地法院工作,切实践行全省法院执行联动一盘棋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