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被执行人鹤壁市某制造公司委托代理人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执行局窗口,主动履行相应义务,5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立案仅一日就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1月,张某、李某、王某、杨某、赵某五人与鹤壁市某制造公司因支付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问题引发劳动争议,张某等人多次向公司索要失业金未果,于是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张某等五人与该公司就争议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分两期向张某、李某、王某、杨某、赵某五人各支付赔偿金1.7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该公司按照协议向张某、李某、王某、杨某、赵某等五人各支付1.2万元后,对于第二期每人剩余的0.5万元迟迟不肯支付。张某等人催要未果后,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当天就向该制造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并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予以告知。该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马上和张某等五人进行沟通,要求主动履行义务。
4月17日上午,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及张某等五人来到淇滨区法院立案大厅执行局接待窗口,主动将剩余部分赔偿金履行完毕。这5件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不超过一天时间,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获当事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