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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有恙无法到庭 家中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9-06-12 17:37:47





    2015年9月2日,刘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三个月后刘某并未按期偿还借款,故张某诉至淇滨区法院。

    6月12日,张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刘某身体不适不能到庭参加调解,淇滨区法院综合审判团队负责人武文英在了解被告情况后,决定到被告家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该案在武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案件顺利调解。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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