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在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李某明将涉案的鱼塘恢复原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进行了交接,并将赔偿款支付给李某,这起历时两年之久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1995年,李某与鹤壁市淇滨区某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该村附近一处约9.7亩的河坡荒滩地,将其建设成鱼塘。2008年,李某将这处鱼塘无偿借给了自己的叔伯兄弟李某明经营使用。后李某明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鱼塘进行多次改建。2017年,李某知道后,为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将李某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明返还原物,将该鱼塘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明将李某承包的鱼塘恢复原状后返还李某,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明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较长,且涉及将鱼塘恢复原状的问题,需要妥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只有让被执行人李某明主动配合才有利于早日解决问题。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分别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明了解案件情况,并得知两人是叔伯兄弟。李某认为自己无偿将鱼塘借给李某明经营,李某明非但不领情,还未经他的允许改造鱼塘,令其非常生气。而李某明认为自己改造鱼塘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李某不仅不理解还将其诉至法院,也非常无奈。
在得知问题根源后,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分析,分别与李某、李某明做工作,劝说两人要顾念亲情,并多次到鱼塘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协商恢复鱼塘原状方案。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李某明被执行干警工作的执着和耐心深深感动,积极配合执行干警的工作,将鱼塘恢复原状,并给付了李某4.9万元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