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郭某向靳某借款但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经靳某多次催要后未果,遂起诉至淇滨区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诉讼服务中心将该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室,经诉前调解室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9月26日是履行到期日,郭某遵守约定将标的款交给了当时负责调解的调解员,请调解员转交给靳某,该院调解员收到标的款后立即交给了靳某。
这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当事人如约履行,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也维系当事人之间的情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彰显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