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当事人围坐在椭圆形桌子前,法官不着法袍,不用法槌,也没有刚性的程序和生硬的庭辩,在平和宽松的气氛下,进行庭审的活动被形象地称为“圆桌审判”。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首次利用“圆桌审判”化解了一起两次被发回重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信访苗头也随之打消了。
被告张某于2003年8月将其用工档案转入原告鹤壁市万堂药业公司,在劳动部门有备案,可是张某并未实际上班,公司也从未给其发过工资。2008年4月公司改制,并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公司劳资部门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责令其将档案提走。张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并办理失业手续,双方协商未成,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支持了张某的请求。药业公司以原告身份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某与其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该案两次判决,两次被发回重审。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张某准备上访。二次发回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的症结及双方争议焦点,心平气和地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根据案情,法庭采用“圆桌审判”形式,在平和宽松的气氛下,法官引导双方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理由,认真听取了对方的辩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药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4800元;医药公司按程序为张某办理失业手续。一起两年之久,两次发回且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在这张圆桌审判台上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