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18年9月30日来到淇滨区法院对宋某、郝某进行申请立案执行,在经过办案人员一个多月的努力下,双方于2018年11月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某、郝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进行履行,办案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宋某、郝某两人还是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最终办案人员启动房产拍卖手续。在通知其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公司的房产将于2019年8月15日进行拍卖时,其主动联系法院办案人员想要主动履行协议,希望撤销拍卖,办案人员经过和申请执行人赵某的沟通,最终决定继续执行房产。
在2019年8月15日拍卖前,被执行人宋某、郝某迫于压力于2019年8月14日主动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赵某为表示对淇滨区法院的感谢,于2019年9月送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