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淇滨区法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传达省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十条禁令”督查情况的通报》,会后,法院纪检组针对警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四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该院成立警车管理小组,不定期采取跟踪督察、定点督察、道路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警车进行不间断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实行严格的用车审批制度。用车部门如需用车应先按要求填好派车单,派车单应注明用车部门、用车原因、起止地点、外出人员、驾驶员等内容,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法警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出车;
三、限定警车的使用范围和禁止事项。该院规定警车仅限于警务和公务活动使用;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严禁警车外借、挪用;严禁开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旅游等活动;严禁非警务活动亮警灯、鸣警笛;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
四、落实严格的警车归库制度。警车使用后,驾驶员当日应将车停放在院里指定位置,确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回院者,须报主管院长批准。除值班车辆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法院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