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淇滨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代表亲临执行第一现场,见证了一次强制腾房行动。
2016年,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45万元,约定借款周期为一年,利息为月息1分。借款到期后,赵某未能按期还款,吴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便将赵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赵某分两期将4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履行完毕。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吴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赵某在执行干警多次敦促下,仍迟迟不肯向吴某履行还款义务,且也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便于2018年春节前夕,决定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即将对赵某送拘时,赵某的儿子李某请求执行干警不要对其父亲采取拘留措施,并表示愿意用自己名下房产作为担保物,再次和申请执行人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此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赵某又未按期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敦促,赵某、李某两人仍无动于衷。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李某提供的担保物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2019年12月5日上午,由于赵某、李某迟迟不肯搬出已被法院拍卖成交的房屋,淇滨区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当执行干警到达李某家中时,赵某和李某二人拒不配合强制腾房工作,还采取抗拒执行行为。最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的见证下,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两人幡然醒悟,自行收拾个人物品,主动配合腾房工作。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持续开展“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活动,不仅加深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还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及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营造了关注执行、理解执行、参与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