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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调整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7:42:29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现将本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取消本院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送达)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已公告送达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向本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网上立案、“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本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本院相关检查。

1、网上操作流程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

 

 

2、微法院立案操作流程

1.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

2.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

3.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河南移动微法院诉讼程序规定(试行)》”,点击“同意,开始验证”;

4.完成“证件核验”;

5.返回河南移动微法院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点击“审判立案申请”

6.点击“审判立案申请”--“同意并上传立案材料”;

7.右上角选择“立案法院”,按顺序拍照上传文件

8.点击“提交”--“提交申请”

9.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立案,向您发送缴费二维码,您扫描后缴费,待方便时到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收据。

 


3、热线电话

在工作日上班期间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68,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392-3385116、3385117。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对于因上述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本院将依法妥善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案件,本院将继续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网络查控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受疫情影响将延期办理。

五、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检查。

七、即日起,本院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群众可通过诉讼服务网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本院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20201月30日

责任编辑: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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