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工作部署安排,现将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以及审判庭审场所。疫情期间的接待、立案、庭审、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能够进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的,根据情况与当事人或代理人联系,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向法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执行案件法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
三、如有需要,拨打以下电话或邮寄材料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部门电话及邮政编码
立案登记大厅0392-3385116、0392-3385117;
信访接待大厅0392-3385108;
刑事审判团队0392-3385403;
民一审判团队0392-3385203;
民二审判团队0392-3385307;
民三审判团队0392-3385304;
行政审判团队(民四)0392-3385313;
大赉店人民法庭:0392-3385068;
大河涧人民法庭:0392-3385213;
钜桥人民法庭:0392-3889021;
执行局:0392-3385039;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芝麻官南巷交叉口,诉讼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458030。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网上优质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