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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放松 案件执行不停歇

  发布时间:2020-03-16 16:39:49



    疫情期间,淇滨区法院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执行工作不停歇。3月16日上午,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失信惩戒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小额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1.75万元执行款,并亲手交到申请执行人武某手中。

    2015年5月,张某因资金困难,向武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时还款,便向武某出具还款计划一份,保证于2018年5月之前还清全部借款,逾期未还利息按照每月2分支付。后张某陆续偿还武某借款本金1.74万元,剩余3.26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付。武某催要未果后,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武某借款本金3.26万元及利息0.64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按期履行1.65万元后,剩余的2.25万元迟迟不肯履行,武某催要无果后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内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告知其要尽快向申请执行人武某履行相应义务,如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然而张某却对执行干警的劝告无动于衷。在多次沟通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高消费措施,以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3月15日下午,张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经询问后得知,原来张某准备前往外地务工,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票。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协商,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武某1.75万元,武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并约定于16日之前履行完毕。

    16日上午一早,双方按时来到淇滨区法院,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张某亲手将1.75万元现金交到武某手中,执行干警当场为其办理结案手续,并将张某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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