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方式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在被告刘某主动履行的情况下,原告石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6年2月6日,被告刘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石某借款6万元,被告张某、刘某某为其提供担保。后原告石某多次催要借款,被告刘某在偿还原告石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部分利息后,剩余1.16万元的利息经多次催要,刘某拒绝支付,故诉至法院。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无法直接向三被告送达应诉相关手续,承办法官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予以送达,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后经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刘某主动找到原告石某进行协商,并履行了还款义务。当天下午,原告石某就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疫情期间,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沟通调解,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仅体现了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支持,也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