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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暖人心 主动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26 10:48:48



    3月26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经过耐心沟通,被执行人崔某主动将16.39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其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值得广大被执行人学习。

    2016年,崔某与前妻刘某发生争执,导致两人长期分居。2019年11月,崔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审理中,刘某也同意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崔某某由刘某抚养,崔某支付刘某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共计8万元、双方共同财产补偿款7.95万元及房屋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39万元。判决生效后,崔某未履行相应义务,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要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崔某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自己在立案执行前,就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履行了10万元,剩余的6.39万元,目前经济确实困难,正在想办法履行,并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之前履行1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后来,由于疫情原因,崔某无法将剩余的6.39万元筹齐,但其一直通过微信方式与执行干警沟通,表示一定尽快履行义务。由于崔某积极主动的态度,同时也考虑到疫情现实原因,执行干警同意对其暂缓执行。

    3月25日上午,崔某经多方努力终于筹措到5万元现金,并按照要求将该笔执行款转至法院案款专户,剩余的1.39万元崔某也积极配合法院直接从其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最后,崔某对执行干警的善意理解和高效的执行工作效率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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