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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假日法庭进校园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5-19 10:49:32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载体,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到校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孙女士与其丈夫郭某于1996年8月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刚满一周岁的儿子随其母亲生活。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其母亲将儿子父姓“郭”改为随其母姓“孙”。现在儿子已上初中,随着消费支出及教育费的不断提高,原来判决每月100元的抚养费显然偏低。日前,孙女士以其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其儿子生父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每月600元。

    被告认为,原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姓改为母姓,其否认父子关系,表示不再支付抚养费。双方见面后情绪非常不稳,剑拔弩张。法官见状进行背靠背调解,首先向原告释明,增加抚养费需具备一定条件,现在被告工资有所提高,但按标准仅能增加到350元/月,且孩子已满18周岁。然后向被告讲解相关姓名权的法律知识,不能因为孩子改姓,就脱离了父子关系,被告情绪有所好转,但仅同意增加抚养费200元/月,双方仍存在差距。了解到被告工1200元/月,经向其释法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抚养费由原来1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直到孩子高中毕业。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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