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肇事方李某系外卖骑手,其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为了及时将外卖送到客户手中,与骑二轮电动车的原告焦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焦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虽然李某所在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但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未投保有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摩托车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结合本案情况,通过与双方坦诚沟通,最终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焦某1500元,使该案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由外卖骑手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淇滨区法院提醒广大外卖骑手,送餐时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规则,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为自己的摩托车或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投保交强险,以防造成事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