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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告父增加抚养费 法官调解不伤亲情

  发布时间:2010-05-14 17:30:10


    原告杜小小(化名)将父亲杜某告上法庭,要求杜某增加抚养费。淇滨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8月22日,杜小小父母离婚,杜小小随其母共同生活,杜某每月给付杜小小抚养费150元。杜小小诉称,最近由于物价上涨,父亲杜某每月给付的150元抚育费已不能满足自己的上学及日常生活需要。为此,要求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

    法院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系父子关系,判决结案不仅不利于判决结果的执行,而且很可能伤害到孩子和父亲的感情,并给孩子以后的成长留下阴影,因此积极主持双方调解,后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杜某每月给付杜小小抚养费300元,至杜小小年满18周岁时止。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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